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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华保险大厦2026年度保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6-01-04
项目公告


广州新华保险大厦2026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新华浩然(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委托,就广州新华保险大厦2026年度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广州新华保险大厦2026年度保洁服务项目采购,招标人为新华浩然(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州新华保险大厦2026年度保洁服务项目

2.2 项目编号:ZB-16-04A-2025-D-F-E37232

2.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 采购内容: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取1家中标供应商为广州新华保险大厦提供卫生保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 项目签订周期:11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投标资格。(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华浩然(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华浩然(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新华浩然(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在参加本项目的前3年内,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与招标人无经济纠纷。(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5企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质押贷款、财务未被接管或冻结。(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9最近三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上述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10最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3.13投标人具备(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为保洁服务的实施案例(至少一个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年的保洁服务业绩(非住宅型项目)。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为框架协议类,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下发生具体采购事项的相关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0105日至2026年01月11,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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