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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穿越国道京沈线(G101)柳河大桥桥墩防护工程竣工后评估-询比采购公告
2026-01-06

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穿越国道京沈线(G101)柳河大桥桥墩防护工程竣工后评估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

一、采购条件

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穿越国道京沈线(G101)柳河大桥桥墩防护工程竣工后评估采购项目已获得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辽宁水资源生态开发(彰武)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是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柳河大桥桥下防护工程涉及桥墩12组。其中,河道整理工程影响桥墩编号为2号至11号,共10组,现状平均高程为82.3m,设计开挖后河底高程为80.7m,平均挖深1.6m;生态湿地建设影响桥墩编号为14号、15号,共2组。

1)桥下石笼铺设

桥下河床开挖后,将会减少桩基覆盖土层厚度,为防止开挖后河床受洪水冲刷,影响桩基承载力,河道整理工程第2号至11号墩影响范围内,主槽上口开挖宽度223m,左岸边坡长度4m,护脚6m,右岸边坡6m,护脚6m,需在河床开挖后对桥下开挖下口宽度201m范围进行铺砌。桥下石笼铺设范围为桥梁边缘上游外延11m至下游外延11m内全断面铺设,石笼厚度为40cm。生态湿地建设影响桥墩14、15号墩范围已经进行石笼防护,不需要另外进行河道防护。

2)旧桥承台及桩基凿除

柳河大桥在2018年改建过程中,对原来旧桥桩基及承台进行避让,河道开挖后旧桥承台及桩基将露出地面,为减少承台对河道行洪影响,河道开挖后应将外露的旧桥承台及桩基拆除,拆除过程中注意对现有桥墩及桩基的保护。

3)桥墩桩基防护

柳河综合治理工程河床开挖后,柳河大桥第2至11号,14号及15号桥墩桩基础将会露出地面1.6~2m,桥墩桩基外露部分会受到水流冲刷及冻融影响。由于桩基础与桥墩墩身相比,耐久性较差,外露桩基耐久性将会降低,为保证外露部分桩基耐久性,在桩基外露部分采用外包玻纤套筒填充环氧灌浆料方式进行防护。

2.采购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穿越国道京沈线(G101)柳河大桥桥墩防护工程竣工后评估。主要针对柳河彰武县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穿越国道京沈线(G101)柳河大桥桥墩防护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相关规范或规定进行项目后评估,办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 资质要求: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通过“信用中国”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采购文件获取要求

1.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12日16时00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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