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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装备技术公司渤海地区陆地厂站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维保服务专有协议
2026-01-07

海油发展-装备技术公司渤海地区陆地厂站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维保服务专有协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装备技术公司渤海地区陆地厂站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维保服务专有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发展-装备技术公司渤海地区陆地厂站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维保服务专有协议
项目概况
渤海地区陆地厂站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维保常态化服务专有协议涉及作业范围包括:岸电河北区域、山东区域、辽宁区域,终端处理厂、海上平台。以上陆地厂站和终端处理厂部分基础设施建筑物等由于受到环境和地面沉降等因素出现老化、性能下降的情况,存在生产、人身等安全隐患;海上部分EPP平台电气设备需要维保。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异议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本系统以盖章后的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将不予受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对异议答复结果不认同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发布媒介
,,平台
标段信息
1. 海油发展-装备技术公司渤海地区陆地厂站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维保服务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FW-GK-10198/01
发标日期
2026年01月07日
主要技术规格
维持生产能力并保证岸电陆地厂站、终端处理厂、海上平台继续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计划对上述问题进行升级治理。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合同届满1年,若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及合同价格均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合同自动终止,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维持生产能力并保证岸电陆地厂站、终端处理厂、海上平台继续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计划对上述问题进行升级治理。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现需对涉及的岸电陆地厂站、终端处理厂、海上平台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治理维保常态化服务
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
生产能力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要求: 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3.2 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须信息公开):(1)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的设备设施作业服务业绩,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具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合同签署时间、服务内容及具有合同使用方签字或盖章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除提供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完工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框架协议/费率合同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服务验收证明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核实查验发现虚假信息,否决其投标,根据违规情形进行处理。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1月07日 至 2026年01月12日
招标文件领取方法
请登录平台(https://bid.cnooc.com.cn)的招标公告页面进行购买。首次登录必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线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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