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超市食品联营销售区域(赤峰区域)供货商库项目(第五批)资格预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名称为: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超市食品联营销售区域(赤峰区域)供货商库项目(第五批),项目编号为:TC2608003,委托人为: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资格预审,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采购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申请人可以对本项目申请,必须对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内容进行资格预审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提供食品等供应服务的自营社会化实体综合超市综合性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入围名单,入围供应商数量为2-5家。名单确定后,开展超市食品销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蔬果类、水产类、熟食加工类、面制品类、散干货类、冷藏冷冻类、调味罐扣类、副食类、肉食品类、水饮类、冲调类、休闲食品类、包装精分割类、加工制品类等食品用品,单品数量不得低于1万种的销售服务,并根据业务需要可满足委托人在采购区域内要求超市门店、食堂网点食材食品集成配送、供应的服务需求。入围供应商与国能包头置业有限公司榆林矿区分公司签订框架联营销售协议(详见第六章),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合格入围供应商有效期为1年。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合同文本后期在不违反实质内容的前提下,可以在合同谈判环节根据双方对接实际情况,修改细化完善。
2.1.2采购范围:本项目为置业公司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食品联营销售项目,为赤峰市区域内提供自营社会化实体综合超市经营场所进行食品销售服务及根据业务需要可满足区域内委托人要求超市门店、食堂网点食材食品集成配送、供应的服务需求,合同期限为本项目主要执行依据,预估销售额度仅为参考不作为财务结算依据,如有新增业务或原业务减少,根据实际食品销售情况据实结算。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服务地点 | 预估参考销售(万元) |
提供自营社会化实体综合超市经营场所(粮油类、蔬果类、水产类、熟食加工类、面制品类、散干货类、冷藏冷冻类、调味罐扣类、副食类、肉食品类、水饮类、冲调类、休闲食品类、包装精分割类、加工制品类等食品用品)商品种类不得低于1万种的销售服务,及根据业务需要可满足区域内委托人要求超市门店、食堂网点食材食品集成配送、供应的服务需求。 | 赤峰市区域内 | 4000 |
2.1.3服务期限:1年,当供应商位置、面积、资质、环境、经营情况、商品种类、商品价格、人员配置、促销活动、售后服务、投诉、日常考核等不合格时将提前终止。
2.1.4服务地点:联营业务覆盖至赤峰市区域内。
2.2 其他:
本项目重要提示:
(1)本项目自营社会化综合超市是指,市、区、县(镇)商业中心、工作区、居住区等辐射半径3KM,目标客户为居民、流动顾客为主、有固定经营场所,以销售食品、日用品为主,采取开架销售、门店内可提供食品现场加工服务,经营品种齐全,满足消费者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综合超市,且具备满足区域内委托人经营要求超市门店、食堂网点食材食品集成配送、供应的服务需求。
(2)本项目来源于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与服务单位市场化超市食品联营销售项目,如因服务单位取消与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的合作,本项目成交合同将发生终止的风险,委托人有权提前30天履行提前通知告知申请人义务,解除此项合同,但不承担申请人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请申请人审慎申请,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申请人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月度考评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
(3)申请人在本项目申请前必须进行充分详细的实地踏勘调研,本项目根据服务需求,同时为方便职工,库内所有开通销售的供应商可互通使用,服务单位及职工根据居住情况及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开通的任意超市进行提货。开通销售服务并不代表也不承诺实际发生提货金额,各入围供应商应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商品质量,从而提升自身竞争力和服务满意度。因服务单位及职工未选择开通或开通后销售低产生的问题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申请人需充分考量其自营超市实力,谨慎报价,一旦申请默认为接受本提示,申请人应遵守双方合同权利义务规定,遵守供应商考评制度,月度考评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利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失信行为处置等规定。
(5)入围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在和委托人签约后,原则上须严格响应包头置业榆林矿区分公司组织的价格谈判活动并报价,如供应商不参与谈判报价,委托人将给予书面警告,取消供应商库当期开通资格。如供应商库供应商数量少于2家,委托人将启动供应商库补库工作。
(6)第一阶段供应商入围后,委托人根据入围供应商资格响应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勘验通过后委托人与入围供应商进行合同商谈并签订框架合同,每家入围供应商签约合同金额为本项目1年内整体预算总额,入围供应商共用合同预估总额(不代表、不承诺为实际发生额度)。供应商应保证资格响应的真实性,如现场勘验不通过,委托人与入围供应商进行商谈并终止签订入围框架合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予退还供应商因本项目投入的相关成本费用或中标、成交服务费。
(7)第二阶段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合作谈判会议,谈判结束后,根据第一阶段入围情况、第二阶段谈判结果,再由各服务单位开展实地调研考察,依据供应商自营超市综合情况及服务单位自身需求,自主选择能满足要求的入围供应商最终开通提货业务。合同期内固定联营扣率为【4%】,根据实际发生销售金额据实结算。供应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销售服务导致其被退库时,不予退还中标或成交服务费。
(8)合同双方以合同执行时间为限,合同时间到期,合同自动终止。
(9)供应商入围或开通服务后如弃标,委托人有权扣除申请保证金并给予,并给予退库、黑名单等失信行为处置。
(10)供应商库内谈判阶段,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谋取中标、不得通过抬高商品销售价格、恶意履约,不得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报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否则委托人有权根据考评细则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退库、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11)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响应文件、承诺书、询价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全过程文件均作为本项目框架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在另行签订合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2】财务要求:申请人应具备开具不同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www.foochen.com/zty/ybnsr/yibannashuiren.html)查询页面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
【3】业绩要求:
申请人需提供本项目采购区域内(赤峰市)2022年12月至申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开始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预估金额不低于20万元食品类(含食材、食品、米面油、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等至少其中1项)销售合同业绩1份,需提供能证明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或服务周期)、服务范围、合同金额等信息,并提供1张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发票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一致(若合同未体现合同金额、类别等信息的须补充提供与合同对应的用户证明材料加盖用户公章),否则按无效业绩认定,超市委托经营开办类合同不作为本项目业绩认定。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申请人服务本项目配送车辆须具备至少2辆厢式货车(车辆可以为自有或租赁车辆,自有车辆需提供行驶证扫描件(含检验记录页),租赁车辆承租人必须为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或资格预审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租赁运输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和租赁合同扫描件,车辆行驶证需在有效期内,提供最新检验记录页扫描件)。
【8】其他要求:①申请人需在本项目采购区域(赤峰市区域内)内具有至少1家自营社会化实体综合超市,超市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如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未体现超市面积,需出租人出具面积证明材料);②若承租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须承租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若承租人与申请人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需提供双方营业执照作为佐证);③若超市场地为租赁方式取得,还需提供对应合同的租赁付款凭证(银行转账或收据)或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需提供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本项目按照以下规则确定入围数量:
(1)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5家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5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2)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2家且没有超过5家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
(3)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足2家时,采购失败,委托人重新组织采购。
(4)入围后可根据委托人服务单位所在区域服务人群情况,自主选择2-5家入围供应商同时开通销售服务。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1月21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
5.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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