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塔城、乌鲁木齐等7家分行武装押运服务和现金寄库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1-15来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塔城、乌鲁木齐等7家分行武装押运服务和现金寄库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塔城、乌鲁木齐等7家分行武装押运服务和现金寄库外包项目(招标编号:08-16-04A-2025-D-F-E36429)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招标内容为【1.武装押运服务:(1)营业场所的营业款箱的早送、晚接押运及期间的保管服务;(2)营业场所之间的中间调拨款的押运服务;(3)人民银行提缴款的押运服务;(4)自助存、取款设备的清机、加钞或维护的押运服务;(5)上门收款的押运服务;(6)其他委托的押运服务;2.现金保管服务:提供网点尾箱、业务库人民币纸硬币和外币、重要空白凭证等款箱保管(现金寄库)业务】,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最长不超过3年,各标包具体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招标规模及招标范围见下表:
标包序号 | 服务地点 | 武装押运服务固定金额(万元) | 武装押运服务非固定金额(万元) | 现金保管服务金额(万元) | 合计 |
包1 | 哈密分行 | 145 | 56.1 | / | 201.1 |
包2 | 塔城分行 | 291.6 | 140.75 | 8.64 | 440.99 |
包3 | 乌鲁木齐分行 | 356.4 | 21 | 32.4 | 409.8 |
包4 | 喀什地区分行 | 504 | 657 | 306.75 | 1467.75 |
包5 | 伊犁州分行 | / | 599.76 | 420 | 1019.76 |
包6 | 和田地区分行 | 75.6 | 32.4 | 1.44 | 109.44 |
包7 | 博州分行 | 137.7648 | 104.7 | / | 242.4648 |
合计 | 1510.3648 | 1611.71 | 769.23 | 3891.3048 | |
本项目划分7个标包,每个标包选取1个中标单位,投标人可兼投兼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及其配套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投标人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2.2.9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4投标人须为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需要包含:押运),且年审合格(如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须在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机关备案,提供备案证明)。具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和特殊车辆通行证《营运许可证》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等,以及必要的通信、报警设备;具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办理公务用枪《持枪证》;具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营运许可证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检验报告等、持枪证等证明材料)。
2.5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备1项类似项目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须包含签订日期、金额等关键信息)以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注:①若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
②若为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复印件、采购订单(或结算证明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制作在响应文件中。
③须提供截止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前开具的发票,否则不与认可。
④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关键信息需清晰。合同复印件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辨认不清的不得分;发票需能够辨认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不含税)、价税合计等关键信息,以便通过国家税务官网进行查询,辨认不清或查询不到信息的不与认可。
2.6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3日】,每日上午10:00至19: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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