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业务用车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CZF2025-ZB-3374/001)
1. 招标条件
本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业务用车购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CZF2025-ZB-3374/00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次计划采购 27 辆业务用车,其中一型纯电动业务用车(5座SUV)12台、二型纯电动业务用车(9座)7台、三型纯电动业务用车(皮卡)7台、四型纯电动生产保障用车(厢式货车)1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2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业务用车购置项目。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及机动车登记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拟投标车辆的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销售公司)的授权证明;投标人如为拟投标车辆的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销售公司)或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拟投标车辆的唯一授权,其中为经销商授权的,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或制造商销售公司)针对该经销商的授权证明;
3.2 拟投标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车型(提供截图)并能够正常在本地区上牌(投标人自主承诺);
3.3 投标人具有较好信誉,2021年1月1日以后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自主承诺);
3.4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3.5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拟投标车辆,仅允许一个投标单位参加投标,其所投同一车型须为同一品牌;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6日18时00分00秒---2026年01月21日18时00分00秒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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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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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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