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门诊中药房智能化管理服务项目,招标人为 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门诊中药房智能化管理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门诊中药房智能化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包括:中药饮片自动发药机,智能剂量和视觉核对,无纸化平板操作系统,中药饮片毒麻、贵重管理柜, 毒性药品管理柜,中药饮片智能调配柜,医用冰箱及温控系统等。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3采购数量:采购数量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2.5交货期: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
2.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660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3.2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
3.5投标人所属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同时投标人需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的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3.6已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7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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