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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2026-01-26

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2026-01-26来源:采购平台

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已由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2502-450112-04-01-71902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

21084万元

100%

私有资金

0.0万元

0.0%

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0.0万元

0.0%

境外私人投资

0.0万元

0.0%

财政资金

0.0万元

0%

 

其他

0.0万元

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招标项目编号:E4501002816024856001
    建设地点:南宁市吴圩镇友谊路北侧、明阳一级路西面
    建设规模:本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49110.96 ㎡,具体建设内容:1栋二层(框架结构/钢结构)生产用房1,建筑面积 41266.84  ㎡(其中主楼39717.88㎡、汽车坡道761.76㎡、 发电机房及生活泵房 209.60㎡、消防水池及水泵房 577.60㎡),生产主楼内搭建设备承载平台;1栋五层框架结构生产辅助楼地上建筑面积7801.82㎡;门卫室42.3㎡以及场院围墙、绿化、地面硬化、总平管网、海绵城市设施及庭院照明等。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1084万元
    检测服务期:45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检测服务暂估费(如有):209.15万元
    服务质量要求:工程检测质量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执行,对甲方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标段划分(如有):标段(包)编号:E4501002816024856001,标段(包)名称:南宁邮件处理中心工程(一期)工程质量检测
    招标范围:

1.本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基坑监测、防雷检测(本项目检测内容不包含消防查验),确保项目能够验收合格。

2.根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单位编制的检测计划编制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得建设、设计等相关单位同意)。

3.为满足本工程施工及验收合格全部需要的检测内容,具体检测内容和数量按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规范要求布置的检测数量计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1)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资质证书具有:建筑材料及构配件检测、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基坑监测(本项目检测内容不包含消防查验)等资质范围(根据项目所需检测情况设置资质范围);

(2)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
    (3)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要求,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4投标人信息以“桂建云”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对跨区域承揽项目投标人的要求:
    对跨区域【指公司注册地址不在项目所在地(跨市、县)】的项目(包含见证取样工作时)投标人的要求:
    3.6.1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异地试验室的,按规定参与投标;
    3.6.2在项目所在地没有设立异地试验室的,可与本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所属的检测机构组成联合体投标;也可独立参与投标,但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一旦中标,见证取样检测内容必须分包给当地满足条件的试验室进行检测,中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3.7其他要求:(1)本项目防雷检测允许中标单位进行分包,不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本项目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规定,分包单位须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如为其他省级(非广西)气象局认定的,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有备案登记并已向社会单位公示信息。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57 号)最新修订内容,原建设部令第 141 号文件中关于“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条款已取消。招标文件中要求“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政府主管机构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内容须满足招标范围的要求”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的内容都予以删除,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可不予提供,要求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评审的都不予评审。

(3)由于系统固定格式无法直接删除“跨区域承揽和异地试验室”相关内容,现统一对该内容进行说明: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桂建发〔2025〕5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检测机构在注册地所在设区市以外新增检测场所的,应当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核定。已取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通过入桂备案的检测机构,即可在广西区域内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全部按该说明处理。

4.招标文件获取

    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2月24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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