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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1-27
附件1:招标评分办法

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

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天汇中心1601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XWLY(2026)10号

2、项目名称: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控制金额:8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检验设备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电解质分析仪1台、微量元素分析仪1台、动态血沉压积测试仪1台(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5.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3交货地点:洛宁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

5.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及调试;

5.5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6质保期:1年;

5.7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支持创新、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响应文件附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为代理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响应文件中须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生产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响应文件中须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供应商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须在响应文件中须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承诺书格式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本次磋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28日至2026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天汇中心1601室

3.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获取磋商文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获取文件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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