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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盈公司“新亮项目”生效判决香港执行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6-01-30


关于中盈公司“新亮项目”生效判决香港执行代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山中盈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关于中盈公司“新亮项目”生效判决香港执行代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0692-2620ZS060401

2.项目名称:关于中盈公司“新亮项目”生效判决香港执行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6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能高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4. 采购需求:

(1)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内容,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的服务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服务投标报价。

(2)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执行款项全部回收完成,或受理法院终结执行程序(以在先者为准;为免歧义,在法院终结执行程序后,如因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其他财产线索等原因而需恢复执行程序,中标人需继续按本项目要求及中标合同约定为招标人提供服务,并不得额外收费)。

6.服务地点: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取得有效执业许可证(提供有关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所与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所与分所同时参加的均作为不符合此资格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名单为准)。

2、投标人以总所参与投标的,总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以分所参与投标的,分所以外律师不可代理本项目案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中作出承诺即可);

3、投标人提供持有香港律师合法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中作出承诺即可);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重大执业投诉:(投标人只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中作出承诺即可)。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或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执业记录(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中作出承诺即可)。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已在招标代理机构网上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10、投标人跨境执行经验要求:投标人及其指派的承办律师,需具备处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关于合同或投资等领域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与执行案件的实务经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资格声明函》格式中作出承诺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月30日17时30分起至2026年2月6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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