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LZB-202030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新郑市财政局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HLZB-202030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新郑市财政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聘用5家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新郑市财政投资重点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投标单位须具有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或从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的专业咨询机构;
3.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资产评估师或具有会计类、审计类、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5近三年内未因执业质量问题受到委托方等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的行政处罚。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查询时间段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7月08日00时00分00秒---2020年07月14日23时59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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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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