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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2026年常州市分公司及溧阳公司物业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6-02-09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2026年常州市分公司及溧阳公司物业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2026年常州市分公司及溧阳公司物业和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JSCZCG-2026-003

三、招标内容:

3.1、本次采购内容为常州市分公司及溧阳公司物业和食堂服务外包,分包1:常州市枢纽楼等场所物业服务,物业服务面积53291.99平方米,提供保安、会务、保洁等服务;分包2:溧阳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及七里岗物业服务,提供保安及保洁服务;分包3:常州市分公司三个食堂服务,提供常州市分公司枢纽楼、五角场、邮区中心三个地点食堂服务。

3.2、本项目预算539.36万元(含税),具体以合同为准,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分包

服务内容

数量(平方米、小时/人/月)

最低配置人员数量(人)

预估期限(月)

含税最高单价(元/平方米/月、元/人/小时)

分包1:常州市枢纽楼等场所物业服务

保洁、保安、会务等服务

53291.99

21

24

1.25

分包2:溧阳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及七里岗物业服务

保洁、保安等服务

15800

7

24

1.054

分包3:常州市分公司三个食堂服务

枢纽楼食堂

208

9

36

23.33

五角场食堂

212

5

33

21.80

邮区中心食堂

241

6

34

21.50


注:该预算均为综合费用,包含外包服务人员薪酬、法定保险(五险)、服装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费用。

3.3、本项目按照采购内容设3个分包。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本次招标项目范围对应各分包资格条件存在区别,供应商请注意区分。)

分包1:常州市枢纽楼等场所物业服务

4.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加盖公章。(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和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文件和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4.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7、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9、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本项目。(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本项目不可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分包2:溧阳市分公司邮政大楼及七里岗物业服务

4.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加盖公章。(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和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文件和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4.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7、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9、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本项目。(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本项目不可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分包3:常州市分公司三个食堂服务

4.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供应商须具备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加盖公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3、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在中标地区须设有服务场所或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中标地区设立服务场所。(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5、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文件和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核实信息为准)。

4.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4.7、供应商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8、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9、投标人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内各级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不得投标本项目。(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10、投标人持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12、本项目不可转包、分包。(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

1.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五、样品的要求:

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购买/发放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2月10日-2026年02月25日17:30前,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5:30;

6.2、购买/发放招标文件地点:线上;

6.3、投标人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内容最下方),加盖公章连同电汇底单及第6.5条资料一并传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tdzb110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至《招标文件领取确认表》所填写E-mail中;

6.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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