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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6-02-09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监理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5〕17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林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林业大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临规划道路NB10,西临规划道路NB9,南临燕赵大街,北临海岳大街(规划道路EA1),(位置详见围挡图纸及用地红线图)。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市政基础设施中道路、地道、桥涵、给排水管道、电力和电信排管、照明工程和交通设施工程、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能源工程中能源中心和二级能源站内主要设备设施和附属设施、浅层地热系统、能源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燃气工程中调压站、调压箱、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电力工程中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外线及其附属设施,室外工程。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1210.12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含的道路、综合管廊、地下通道、桥梁、给排水工程、电力及通信排管工程、室外广场工程、照明工程、人工湖、海绵工程;(2)电力工程包含的开关站至变配电室电力线缆与通讯线缆敷设、高压电缆桥架安装,变配电室高低压成套设备、变压器、二次系统、辅控系统、电力系统调试;(3)能源工程包含的能源中心工艺及其辅助系统、4 座二级能源站、热力管网、浅层地埋管系统及其辅助系统、供冷供热能耗管控系统等;(4)燃气工程包含的锅炉房调压站、食堂调压箱、室内外燃气管道、燃气计量系统、燃气报警系统及紧急切断等系统;(5)室外工程包含的生命花园、活力花园、林草芯、山水心、大觉院景观和绿化等;第二组团绿化工程;一期围墙工程、岗亭、浇洒系统等;三组团道路铺装、绿化、标识标牌等;上述各专项工程(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具体与该项目施工承包人工作范围一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修复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和对数字校园工程专业监理的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环保、疫情防控等方面监理。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50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4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7月30日。

2.6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结束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申请人须满足以下①②中任意一项均可: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甲级资质。

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申请人近五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1个已竣工验收完毕的单个项目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同时满足下列①至⑤项的要求:

①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

③近2年内(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具有一个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条件业绩无合同金额要求);

④在工程建设领域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⑤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不得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兼职。

注:申请单位须将总监理工程师(近一年内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制作在申请文件中。

(4)财务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q.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的;

t.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u.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v.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监理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w.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x.以上s、t、u、v、w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2026年2月1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2月24日23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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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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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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