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R1线雄州站站前片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R1线雄州站站前片区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6】1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城市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雄建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雄安中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雄县雄州站站前片区,东至将台路,西至鑫和路,南至世纪大街,北至雄昝大街。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雄州站站前片区建筑外立面改造 32894.6㎡,沿街商铺立面改造 12439 ㎡,增加披檐 1412.2 ㎡,增加坡檐 2377.37 ㎡,屋顶平改坡 17970.4 ㎡,屋顶粉刷修缮 65909 ㎡,屋顶彩钢板拆除 4474 ㎡,树脂瓦修缮1568 ㎡,建筑立面新增铝板装饰 3562.6 ㎡,新增空调遮罩 357 个,建筑立面节能照明轮廓灯带 12532m,射灯 277 盏,泛光灯 150 盏,点光源 634 盏;围墙粉刷修缮 1308 ㎡,围墙翻新改造 91m,地面铺装翻新修缮 16261 ㎡,地面铺装改植草砖 914 ㎡,地面铺装恢复绿植生态改造 5644 ㎡,绿地生态品质优化 22360㎡,生态树池修缮 4 个,增设非机动车棚 150 ㎡、便民休憩长坐凳 12 个、成品花箱 16 个。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5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出具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2.6 服务要求:(1)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并满足招标人施工招标(编制清单控制价文件)的深度要求;
(2)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3)达到河北雄安新区、招标人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7 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相关设计规范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或第三方图审机构审核、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工作;(2)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3)配合施工招标和其他非招标采购等工程量清单编制;(4)配合提供发包人各项招标、非招标采购的发包人要求;(5)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2.8 项目总投资:约5293.95万元。
2.9 本项目最高限价:145.41万元。
2.10 招标范围:雄安新区R1线雄州站站前片区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项目投资估算/概算、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以下资质三选其一: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1名,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设计负责人近3个月(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社保证明。温馨提示: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要求:①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行政主管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1 次或累计罚款 50000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 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 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
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的修改)。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x.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z.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以上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6 年 3 月 4 日08 时 59 分 59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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