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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园林绿化专项工程-主楼、体育馆等区域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2026-02-10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园林绿化专项工程-主楼、体育馆等区域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 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5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4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8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交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5]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第三组团项目可行性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5]17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中央),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科技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园林绿化专项工程-主楼、体育馆等区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东至城市道路NB9,南至城市道路EA2,西至规划绿地和道路NB8,北至规划绿地。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景观面积约10.3万平方米,其中铺装约6.1万平方米,绿化约4.2万平方米,东至NB9道路、南至EA2道路、西至16#排洪渠、北至EB3道路。施工范围包含校园的绿化工程、庭院工程、土方工程、水系工程、灌溉系统、景观排水、景观电气、非机动车充电桩及附属工程等全部园林专项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清单。本项目估算价约5300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科技大学雄安校区(一期工程)园林绿化专项工程-主楼、体育馆等区域项目施工,主要为临时绿地和永久绿地的植物、水系、地形塑造、园路铺装、建筑、设施小品、电气照明、给排水、非机动车充电桩、智慧系统建设等所有工程的施工(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2)负责园林范围内室外设计地坪下700mm以上部分和地坪下500mm以上部分(第一组团)的土方挖、填、运输及施工边界外侧的边坡处理工作,放坡比例不大于1:1.5(包括但不限于撒草籽等稳定边坡的措施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计划工期391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6月4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6月30日。具体施工计划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竣工验收材料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a.上述所附业绩合同若为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其他施工合同,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b.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类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c.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土地使用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以上三种土地使用类别且同时包含绿化种植、地形塑造、园路广场、园林建筑、水景、给排水、电气照明、结构、市政配套等多个专业内容,技术接口复杂的园林绿化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植物的选苗、栽植及后期养护;园路、广场等硬质景观的施工;给排水、照明、灌溉、围栏、座椅等辅助设施的安装调试等。不包含耕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湿地等土地类别的绿化工程。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名,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要求: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具有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②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包括已签订合同及已确定为中标人未签订合同的项目)。

③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竣工验收材料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1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a.上述所附业绩合同若为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其他施工合同,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b.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类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c.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职称:园林、园林绿化、绿化工程设计、园林工程、景观设计、园林规划设计、环境艺术、林学、植物保护(植保)。

d.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是指土地使用类型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以上三种土地使用类别且同时包含绿化种植、地形塑造、园路广场、园林建筑、水景、给排水、电气照明、结构、市政配套等多个专业内容,技术接口复杂的园林绿化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乔木、灌木、花卉、草坪等植物的选苗、栽植及后期养护;园路、广场等硬质景观的施工;给排水、照明、灌溉、围栏、座椅等辅助设施的安装调试等。不包含耕地、工矿用地、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湿地等土地类别的绿化工程。

  温馨提示: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若申请人所附证书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j项修改为本条);

w.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x.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p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第(6)n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s、t、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其他要求:申请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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