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十年经营权租赁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息县淮河校区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十年经营权租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磋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磋商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1.1 项目名称: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十年经营权租赁项目;
1.2 项目编号:ZXYCG-2026-008;
二、磋商项目简要说明
2.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2 租赁控制价(经营期总租赁费最低限价):500万元;
2.3 项目内容:租赁物为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学术交流中心建筑主体及附属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约10838平方米。
2.4 经营方式:由承租方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全额投资、独立经营,装修改造(包括:室内、外装修改造,设备购置安装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负担)达到四星级及以上酒店评定标准,装修时不得破坏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并应严格执行消防等规范,并于消防验收合格后投入经营。
2.5 经营期限:10年(采购人给予成交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的装修期,装修期不含在合同租赁期限内,不收取租金,成交单位不得再就其他原因造成影响成交单位经营的事宜提出核减或延期等要求);
2.6 质量要求:符合有关部门对于酒店运营相关规定及要求,并自行承担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
2.7 合同履行期限:125个月(包含10年租期以及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月的装修期);
2.8 项目地点:信阳师范大学淮河校区学术交流中心
2.9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其他说明: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承诺函);
3.2 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无欠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或无欠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02月12日—2026年02月2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4.2 磋商文件领取地点:信阳市平桥区国际商城家居建材精品馆4号楼4楼(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信阳事业部);
4.3 磋商文件领取方式:法定代表人领取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领取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4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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