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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第二批辅机: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采购[0724-2620N1090848]-招标公告
2026-02-11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第二批辅机: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采购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第二批辅机:空气处理机组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0724-2620N1090848

日    期:2026年2月11日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项目计划拆除原4台3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新建3台660MW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本工程为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工程,新建2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并预留1台660MW级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妈湾电厂升级改造煤电环保替代一期项目2×660MW燃煤机组配套的空气处理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立柜式、卧柜式空气处理机组及风机盘管机组及附件、除湿机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5.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 业绩要求

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一份单机容量300MW或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的空气处理机组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证明材料须清晰体现上述评审内容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6年2月12日09时00分至2026年3月5日17时00分;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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