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中深层地热钻井一期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中深层地热钻井一期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起步区第五组团供热(冷)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6号)《关于调整起步区第五组团供热(冷)、燃气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113号)《关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中深层地热钻井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120号)《关于同意变更能源项目建设主体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新区财政提供总投资的30%作为资本金,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中深层地热钻井一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位于起步区第五组团北片。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中深层地热钻井工程,中深层地热井共10眼,其中探采结合井2眼:井号为WTC-3、WTC-7,生产井8眼:井号为W-4、W-5、W-6、W-8、W-9、W-10、W-11、W-12。监测井1眼:井号为WJC-1,目的热储层均为蓟县系。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预计9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中深层地热工程的钻前、钻井、下套管(含筛管)、固井、洗井、试水、采灌试验、水质化验、泥浆不落地处理、井场恢复、井口保护、环境保护、接临时用电工程、接临时用水工程、地热井井室土建、污水和垃圾处置等内容。钻前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井场踏勘、井场平整、井位论证、摆基础、钻机设备安装和拆卸、土方工程、供水供电设施拆安等;钻井工程含钻井作业、大宗材料运输、套管、采灌试验、钻井液固液分离及处理等;固井工程包含固井施工作业、水泥、添加剂、套管附件、井口工具等;采灌试验按设计进行;泥浆不落地包含固、液分离与固、液的回收与处置等。需提交的报告及综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钻井施工组织设计书、井位论证报告、钻井地质综合柱状图、水质检测报告、降压及回灌试验报告、单井地热资源评价报告(单井勘查报告)、完井总结报告、各种原始资料等。同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所需的设备工具及其配件、附件等全部材料物资。包括施工场地所需的临时占地及手续办理、绿化、铺装、道路等的破除及恢复。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一:建设4眼地热井及其相应的井室,分别为探采结合井(WTC-3)、生产井(W-4、W-5、W-6)和1眼监测井(WJC-1),目的热储层为蓟县系;
标段二:建设6眼地热井及其相应的井室,分别为探采结合井(WTC-7)和生产井(W-8、W-9、W-10、W-11、W-12),目的热储层为蓟县系。
2.7本项目标段一合同估算价约3560万元;标段二合同估算价约3800万元。
2.8投资类型:政府投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项目经理1名,具备勘查(水文地质)或勘探工程或探矿工程等地热钻探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②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竣工验收资料时间为准)具有1项以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深度≥2000米的中深层地热井施工业绩。
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中要求提供。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以上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C.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D.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E.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以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2月11日23时00分00秒至2026年3月12日 08 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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