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设备及维保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26-02-12来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设备及维保采购项目(二次)(招标编号:ZKGSF(ZB)-20253161-2)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具体包括便携式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设备36台(单价40000元)、预计费用144万元;打印耗材包210套(单价4500元)、预计费用94.5万元;存量设备维保服务133台(单价7500元)、预计费用99.75万元;合计预计费用338.25万元,服务期限:2年。交货期:设备及打印耗材包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将当期采购合同下的设备及打印耗材包送达项目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交货地点,到货后10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安装、调试、调配、补货、现场清理等所有工作并交付采购方使用,其中社会保障卡即时制卡设备需同时接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发卡系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障卡发卡系统。质保期:新购设备质(维)保期不少于3年。合同有效期内维保服务针对存量设备,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提供承诺函。
2.1.6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如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函或有效的代理商或经销商证明文件】。
2.2.3投标人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黑名单,其响应的产品或服务在黑名单规定的品目、地域和时间等相关禁入措施范围内的;
2.2.4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2.5投标人近3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与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在既往同类别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重大纠纷或问题,已进入仲裁或司法程序,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多名投标人信息一致情况,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等,如出现以上情形,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意见,如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2.2.9投标人不得出现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终端设备投标,如发现投标终端设备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情形,予以否决。(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2.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13日至2026年02月26日,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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