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绥化市烟草公司2026-2027年度物流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F-G25306
本招标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绥化市公司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绥化市烟草公司2026-2027年度物流劳务派遣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
采购内容:用于物流中心分拣、运输装卸等工作,需中转站配送司机11人,仓储装卸人员6人,分拣装卸人员20人进行劳务派遣服务。(1)送货司机11人;工作要求:1、按照配送单据的送货任务,领取、核对卷烟,卷烟装车待发。2、按照规定的配送路线进行配送,协助卷烟装卸搬运工配送到户。3、确保车辆卷烟看管,无丢失。4、确保配送车车辆至少有一人在车,严禁车辆出现无人情况。5、按照车辆管理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无故障运行,车辆油耗不超标。6、配送作业时要遵守货物运输安全法规及交通法规,确保人身、卷烟安全。7、依据《烟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做好人员、卷烟、车辆的安全管理,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2)仓储装卸工6人;工作要求:1、负责分拣工作时的卷烟装笼。2、散包卷烟码垛。3、托盘与笼车整理。4、会使用电脑设备。5、及临时搬运工作。(3)分拣装卸工20人;工作要求:1、卷烟到货卸车入库、码垛、整理、养护、倒垛。2、卷烟当日销售出库扫码至分拣车间存放。3、中转车辆装车,笼车整理装卸。4、纸箱按品种整理、捆扎、入库、装车。5、促销品装卸出入库。6、电动叉车作业、托盘整理。7、促销品、分拣耗材出入库及临时搬运任务。工资基数按照公司会议决定,保险金额按照社保规定金额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根据2025年派遣人员工资基数及保险总额计算,劳务派遣手续费收取最高比例4%,劳务派遣服务手续费预计金额105700.00元。
中标供应商:1家。
1.3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4服务期:2026年4月1日—2027年9月30日;
1.5采购结果应用范围: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公示后中标供应商需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1.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务派遣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此次招标采购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可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3投标人具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1.4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被列入上述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被列入上述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1.6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被列入上述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1.7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被列入上述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1.8投标人不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内;
2.1.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
2.1.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特殊要求:无。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纪政务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务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列入烟草行业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名单内。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2月 14日08时至2026年2 月 27 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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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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