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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山储能陇海路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6-02-13

嵩山储能陇海路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嵩山储能陇海路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郑州嵩山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海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嵩山储能陇海路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HT-ZBDL-202605号

2.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4招标控制价:736.01万元,其中设计费为17.25万元;建安工程费为经审定后的建安工程费的100%,其中设备暂估价423.20万元。

2.5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在两个独立建设区域,其中北院光伏储能工程选址于陇海东路9号;南院光储充一体化工程选址于陇海路与城东路交叉口向东165米路南院内;

2.6项目概况:本项目包含北院光伏储能工程与南院光储充一体化工程两部分,其中北院光伏储能工程,利用建筑屋顶布置光伏系统,光伏总装机不低于670.72kW;配置液冷储能一体柜(总储能不低于1000kW/2088kWh),同步完成屋顶防水加固、电缆沟、储能基础、通信顶管及防雷监控设施建设;南院光储充一体化工程,利用屋顶及光伏车棚布置光伏系统,光伏总装机不低于148.03kW;配置液冷储能一体柜(总储能不低于250kW/522kWh),配套不低于1260KVA预装变电站、电缆排管,以及不低于1200kW充电堆同步配套建设24个快充车位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过程的实施及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内容如下: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接入系统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完成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完成建筑工程、站用电源、备用电源及站外线路、消防、照明、安防系统、屋顶防水加固设计等所有室外配套工程设计等工作;

(2)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涵盖的储能设备、光伏设备、逆变器、并网柜、汇流箱、充电桩、箱变、电缆、监控系统及配套工程等全部设备材料采购、运输、仓储保管等内容,所有设备、材料的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3)土建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工程、充电站工程、储能工程、屋顶防水及加固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所涵盖的全部设备安装、设备基础、车棚钢结构、电缆沟、防雷接地、消防工程、电气接线、系统调试、特殊施工以及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分系统试运行、调试与整套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等。

(4)并网手续:负责并网验收及720小时试运行、协助项目所有手续办理及验收工作。

(5)质保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9承包方式:EPC工程总承包

2.10工期:120天,自EPC总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算,包括设计周期、采购周期和施工周期;

2.11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2.12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4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15本项目按照《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招标;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或由具备以下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或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经理自开标日期前近半年内在本公司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投标人需提供设计负责人自开标日期前近半年内在本公司缴纳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信用承诺函 ”。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被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

(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4)投标所需资质在河南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态栏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 ”等异常情况;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可同时具备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投标,也可以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采购活动;

(4)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

(5)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予以认可;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2月14日至2026年02月27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潜在投标人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因潜在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自身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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