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6年HW50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CTZ2026-4013)
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02月14日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6年HW50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辽宁锦城石化有限公司2026年HW50类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具体分为2个包:
第01包:废催化催化剂251-017-50、废重整催化剂251-019-50处置:其中盘锦北燃废催化催化剂251-017-50,约2310吨;盘锦北燃废重整催化剂251-019-50,约230吨;浩业化工废重整催化剂251-019-50,约100吨;
第02包:废分子筛261-158-50、废脱硝催化剂772-007-50、硫酸废催化剂261-173-50处置:其中盘锦北燃废分子筛261-158-50,约25吨;盘锦北燃废脱硝催化剂772-007-50,约10吨;浩业化工硫酸废催化剂261-173-50,约690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第01包:废催化催化剂251-017-50、废重整催化剂251-019-50处置;
第02包:废分子筛261-158-50、废脱硝催化剂772-007-50、硫酸废催化剂261-173-50处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01包:废催化催化剂251-017-50、废重整催化剂251-019-50处置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对应招标范围内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废物代码HW50-251-017-50、HW50-251-019-50处理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不小于各标段标的物预计的年处置能力,满足本次标的物处置的预估数量;具有标的物储存能力,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全年连续接收标的物(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可以对标的物依法合规进行拉运(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需提供在近年内(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投标标段标的物(其中任意1个)至少1项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7、投标人近年内(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的情况;不存在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第02包:废分子筛261-158-50、废脱硝催化剂772-007-50、硫酸废催化剂261-173-50处置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的主体资格相关证照);
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及对应招标范围内危险废物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有危险废物代码HW50-261-158-50、HW50-772-007-50、HW50-261-173-50处理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有不小于各标段标的物预计的年处置能力,满足本次标的物处置的预估数量;具有标的物储存能力,能够根据招标人要求全年连续接收标的物(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可以对标的物依法合规进行拉运(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需提供在近年内(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投标标段标的物(其中任意1个)至少1项处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截图);
7、投标人近年内(2023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等的情况;不存在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盖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14日8时30分到2026年02月28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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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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