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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
2020-07-10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已在山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完成(项目代码:2020-370883-44-03-065668),项目业主为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标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东正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邹城市矿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总投资约23000.00万元(具体金额以财政部门最终评审价为准)。

2.4计划工期:总工期8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工期1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邹城市矿区热源替代EPC总承包项目,包括南屯、鲍店及东滩矿区工业蒸汽供应,采用天然气锅炉替代工程和三个工矿区及家属区采暖高温热水管网替代;新建高温热水管网与矿区现有换热站对接置换;高温热水管道铺设21.55公里,主管管径为DN1200,支管管径分别为DN700和DN450。项目总估算投资约23000万元。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前期资金及建设资金融资投资、专业设计【工程范围内的常规市政设计工作,含现场勘察、工程替代方案优化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及涵盖上述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总协调工作,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设计资质需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能力。其中,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暖通或动力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须在设计单位注册);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需具有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在施工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最多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满足此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因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计入山东省(省级)及济宁市诚信黑榜,被限制济宁市内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得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同时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济宁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http://120.224.81.15:10080/login3.jsp)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通过注册验证)(特别提示:由于企业注册信息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完成上述两个平台的注册申请。)

3.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0年7月9日—2020年7月30日09时00分。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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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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