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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小坪地光伏电站、盘南电厂灰场光伏电站、盘南地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2026-02-24
项目公告


普安小坪地光伏电站、盘南电厂灰场光伏电站、盘南地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外委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普安小坪地光伏电站、盘南电厂灰场光伏电站、盘南地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外委项目(招标编号:08-12-04A-2026-D-E01363),招标人为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建设资金由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普安小坪地光伏电站

普安县新店小坪地农业光伏电站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罗汉镇境内罗汉镇果木村和戈氽村,场地距离罗汉镇4.5km。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p,总占地面积约为3000亩(其中升压站占地8.2245亩),包含110kV升压站、光伏场区发电设备、场内外道路交通及送出线路的建设。光伏电站汇集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经过升压后,以110kV电压等级单回线路接入贵州电网的青山110kV变电站110kV侧。

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100MWp,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采用72型半片高效单晶硅组件,数量共计约300000块。运行方式采用固定式,以12°倾角安装在支架上。100MWp太阳电池阵列共由50个子方阵组成,一共需50台2000kVA逆变升压一体化装置。本项目于2019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31日全容量投产发电。

2.1.2盘南电厂灰场光伏电站

盘州市盘南电厂灰场光伏电站(功率30.11MWp)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响水镇马场村盘南电厂灰场,站址东距响水镇2.5km,西北距盘州市27.5km,东北距离贵阳市247.5km.场区附近有省道S205、S212,县道X202、X210通过,距省道S205直线距离约13km,距离S212直线距离约11km。站址海拔高程在1642m-1688m之间,地貌类型为高山-丘陵地貌,地形开阔、坡度较平缓。

电站建设8个光伏方针,每个方阵容量为3.7485-3.871MWp。光伏场区采用固定支架共安装68824块单晶硅组件。采用175kW组串式逆变器。每个3.7485-3.871MWp子方阵共设306-316个组串,采取17-18个组串汇至一台逆变器(需17-18台逆变器),17-18台逆变器逆变器汇至1台3150kVA的升压箱变的方式接线。经过箱变将电压从800V升至35kV,后经同塔两回35kV线路送至响水35kV变电站侧两个间隔,线路长度约为2*3kM。本工程于2019年09月30日开工,2019年12月31日竣工全容量并网投运。

2.1.3盘州市盘南地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盘州市盘南地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盘南地区,涉及响水镇、大山镇、保田镇、新民镇、石桥镇、丹霞镇、普田乡、民主镇、竹海镇九个乡镇的政府机关、医院、学校屋顶和盘南电厂、盘南工业园屋顶。政府机关、工商业、学校、医院屋顶分布式光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运行方式,部分屋顶建成后全额上网。

本项目交流侧总容量为12.037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4.27085MWp,采用单面550Wp的光伏组件,共计:29747块。采用8~100kW的逆变器共计275台逆变器,逆变器总容量为12.037MW。本项目配置容配比为1.16~1.35之间。各乡镇光伏组件根据实际数量选择布置方式,采用固定倾角安装。响水镇和民主镇的固定倾角为22°,大山镇、丹霞镇和石桥镇的固定倾角为23°,保田镇、新民镇和竹海镇的固定倾角为21°,普田乡固定倾角为20°。盘州市盘南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共计99个并网点,其中1个10kV并网点,2个6kV并网点,92个380V并网点,4个220V并网点。

盘州市盘南地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在运行期25年内,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105.40h,年平均发电量为1241.1727万kW·h,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1030.96 h。于2023年10月31日全容量投产。

2.2招标范围:

2.2.1普安小坪地光伏电站整体运行维护管理;

2.2.2盘州市盘南电厂灰场光伏电站整体运行维护管理。

2.2.3 盘州市盘南地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体运行维护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2.3服务地点:普安小坪地光伏电站、盘南电厂灰场光伏电站、盘南地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确定1名中标人。

2.5服务期限:两年,服务期采用1+1模式,运维期首年开始时间以接到甲方通知为准,服务满2年后为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3.2投标人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承试类、承修类须三级及以上。

3.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须具备至少2个光伏场站运维维护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内需注明日期,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且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服务范围、数量、签订时间、签字盖章等情况。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条要求提供投标人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1)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备注:第10)请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其他项请提供承诺书。

3.7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

3.8投标人中标后不可违法分包或转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2250900分至202632170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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