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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信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6-03-03

天津市信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264305020014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信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信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中标人负责进行 天津市信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部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天津市信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审计报告或者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或不欠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缴纳凭证;若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6、(1)投标人提供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2)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为准打印存档。)

注:上述资格要求不合格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3月04日8时30分至2026年03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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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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