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加强财政专户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甬财库〔2023〕1157号)、《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象财库〔2018〕455号)等规定,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结合象山县实际,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象山县财政局的委托,对2026—2029年度象山县社保基金公款存放银行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26—2029年度象山县社保基金公款存放银行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CBZJ-20263011
3、中标数量:18家(政策性银行不超过2家,非政策性银行不超过16家)。
4、项目情况:象山县财政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方式选择18家银行作为本项目的中标银行(含政策性银行中标数量),其中投标单位为政策性银行的,该政策性银行参加本项目评审的综合得分大于等于60分且在政策性银行中排序前2名的即获得中标资格,中标的政策性银行不参与其他中标银行的排名,只在政策性银行间排序。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
(2)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其“营业场所”或“住所”载明属于象山,同时在象山区域内设有分支机构(通指一级支行及以上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仅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即可。
(3)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6、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03月09日至03月1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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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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