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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排洪系统无人巡检技术在泉水沟尾矿库的开发及应用-招标公告
2026-03-12

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

排洪系统无人巡检技术在泉水沟尾矿库的开发及应用-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DCRY-ZB-2026-06、SCZF2026-ZB-0056/004)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排洪系统无人巡检技术在泉水沟尾矿库的开发及应用(项目编号:JDCRY-ZB-2026-06、SCZF2026-ZB-0056/004)进行两阶段招标: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泉水沟尾矿库地处河南省汝阳县付店镇拔菜坪村泉水沟内,属上游法山谷型尾矿库,属二等尾矿库。2015年6月15日投入运行。排水隧洞由主洞和1#、2#、3#、4#排水井支洞组成,目前,1#、2#排水井支洞已封堵。主隧洞直径d=3.5m,长1733m。洞壁有泄压孔,排水山体渗水。排水隧洞内部环境潮湿、空气质量差,部分断面有山体渗水。目前的检查方式主要为人工检查,存在作业安全及漏巡风险,且无法保证检查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全面性,检查的数据整理和分析过程繁琐,不利于长期跟踪和趋势预测。拟调整为智能机器人取代人工巡检。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的为

001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排洪系统无人巡检技术在泉水沟尾矿库的开发及应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或 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含审计报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近期财务报表;

3.3投标人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矿山企业智能化相关业绩不少于1个(软件系统或智能装备均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范围、盖章页、签订日期);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投标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征求技术建议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3月12日17时00分00秒--2026年3月19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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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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