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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3-13
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TC269701F)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

一、招标条件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2027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招标项目编号:TC269701F),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通过本次竞争性磋商择优选择5家供应商承担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026-2027年度实施项目所涉及的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2027年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2027年年度造价咨询服务单位: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1、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专业服务内容的能力,并在人员、办公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2.2、供应商须具有财政部门颁发年检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若供应商为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分所)参与磋商,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磋商及承担相应的责任,且总所不得再单独参与或授权其他分所参与本项目磋商。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签订的工作协议)。未经招标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函)。(联合体参与磋商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职人员)

4、其他人员要求: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执业),财务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签订的工作协议)。根据项目需求配备专业人员完成造价咨询项目,专业人员需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相应资质证书,人数满足服务内容及技术标准。(提供承诺书及人员相应资质证书)

5、财务要求(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

6、信誉要求(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有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023年至今供应商承接的项目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自动跳转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进行失信被执行人结果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出现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结果提交磋商小组审查)。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8.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8.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07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10、其他要求(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磋商。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供应商需提交承诺)。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且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履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单位。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采购人; (2)响应文件及入围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入围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根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3月13日09时00分00秒---2026年03月20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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