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外集中制冷站系统设备(第二套)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 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外集中制冷站系统设备(第二套)
招标编号:0310-ZBZX-设备-20260037
日 期:2026年 3 月19 日
1、(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 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城市新中心标准厂房工程(一期)项目位于香洲区洪湾物流园片区,洪湾电厂东南侧,总建筑面积18.1万平方米,项目计划2026年6月完工。本项目由洪湾电厂制冷站通过集中供冷管道提供空调冷水,空调冷水供回水温度为7/12°C,用冷面积约14.9万平方米。货期50个日历日,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洪湾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对外集中制冷站系统设备(第二套),包括但不限于:蒸汽双效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含凝结水回收装置)(简称“溴化锂机组”)、开式冷却塔、一体化泵组(含冷却水循环泵、冷水循环泵、自动刷式过滤器及内部所有连接管道仪表阀门保温等附件)、冷凝器自动在线清洗装置,及其配套自控系统、计量、电控、仪表、电动阀门等附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5.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或进口设备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且代理的设备制造商资格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5.3”;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设备制造商的投标;如果同一家设备制造商两家及以上的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该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全部无效。(证明文件:授权代理证书的复印件)。
5.3投标人或代理的设备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当于ISO9000系列标准)。证明文件: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5.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
5.6业绩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1个溴化锂冷水机组投运业绩。
注:业绩应是投标人所投设备品牌的有效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品牌、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以及业主投运证明或性能验收合格证明,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如发现有失实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6年 3 月 20日09时00分至2026年 3 月 30日17时00分;
7.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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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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