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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26-03-24

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6]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县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为农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农村沟渠治理工程及土炕新能源改造。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1)农村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雄州镇古庄头村新建污水管网3009m,崔村新建污水管网1800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2座;双堂乡祁岗村新建污水管网1167m,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龙湾镇新建污水管网1386m,现状管网疏通11926m;(2)农村沟渠治理工程:龙湾镇胡各庄村芦僧河及道路边沟治理长度约972m;张岗乡里合庄村中心沟治理长度约为992m;苟各庄镇一街村、二街村、三街村隔碱沟治理长度约为1482m;七间房乡大树刘庄村内沟渠治理长度约为1472m;(3)土炕新能源改造工程:对雄州镇约400户的土炕进行新能源改造。

2.4项目投资估算:3863.62万元。最高投标限价:91.21万元。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初步设计评审通过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提供其他配套服务至竣工验收结束。

2.6招标范围:根据《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农村污水治理暨治污能力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完成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编制等的设计服务工作)。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环境治理、环境保护、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行政主管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严重失信行为等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前述情形以本项目招标人出具的禁止投标的相关书面处罚决定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③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行政处罚决定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w.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x.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z.以上t、u、v、w、x、y与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24日23时59分00秒至2026年4月14日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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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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