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6]21号,雄县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一般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雄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为雄县白洋淀淀边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主要涉及雄县苟各庄镇、鄚州镇、七间房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植被种植14898㎡、路面提升658m、墙面处理89803㎡、村庄标识牌21处、三线入地8530m、停车场硬化1处、公厕建设1处。
具体内容如下:
(一)绿化提升
种植总面积14898㎡。
1、乔木共计1425株,其中白蜡275株,国槐200株,垂柳415株,银杏100株,柿树1株,朴树128株,黄栌126株,白玉兰180株。
2、花灌木:共计1791棵,紫叶李403株,樱花308株,垂丝海棠250株,北美海棠200株,山杏170株,石榴80株,榆叶梅250株,连翘130株,紫丁香130株。
3.地被:共计9548㎡,其中沙地柏809㎡,小龙柏380㎡,金叶女贞3000㎡,红王子锦带866㎡,大叶黄杨1618㎡,月季584㎡,红瑞木540㎡,迎春418㎡,早园竹575㎡,蔷薇758㎡,紫藤108㎡。
4、花草:共计5350㎡,其中紫花地丁915㎡,地被菊657㎡,麦冬1795㎡,狼尾草380㎡,波斯菊432㎡,二月兰739㎡,石竹432㎡。
5、防浪堤粉刷9300m。
6、七间房-梁天路段:彩色混凝土步道10000㎡。
(二)路面提升
小龙虾市场西侧创业路,沥青路面摊铺658米、道路标线658米、路缘石安装1316米。
(三)墙面处理
粉刷墙面89803㎡,其中任雄路9369㎡、李广村-大树刘村38168㎡、梁天路-梁双路13764㎡、长七路8632㎡、鄭七路19870㎡。
(四)标识牌
村庄标识牌共计21处,其中苟各庄标识牌3处、鄚州镇标识牌7处、七间房乡标识牌11处。
(五)三线入地
总长共计8530米,其中枣林庄任雄路1130米、鄭州镇鄭七路5090米、七间房乡长七路2310米。
(六)停车场硬化
停车场硬化一处,用地面积4583平方米,规划停车位64个(其中充电车位11个、无障碍车位4个、小型普通车位40个、大巴车位8个)停车场内道路2171㎡、门卫室1处、充电桩11个、道闸1组及供电工程。
(七)公厕建设
鄚州大庙停车场建设公厕一处,建筑面积60㎡,及供水供电排污工程。
2.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2963.23万元,其中设计费约72.27万元,工程费约2890.96万元。
2.3项目实施期限:本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12月底竣工。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含为完成设计提供的相关服务)及工程施工等工作,并在竣工完毕后,对施工的全部范围承担相应期限内的保修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其他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1)施工资质(2)设计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需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要求:(满足以下a、b、c任意一项均可)
a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资质。
b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资质。
c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①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②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人员),施工负责人可由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兼任。
(6)财务要求:提供2022、2023、2024年度(若2023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5年后成立,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具备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当年份的验资报告)。如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双方提供即可。
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C.以上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D.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2、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财务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项要求;
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3月25日23时59分00秒至2026年04月15日08时5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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