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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南站分拨中心配置自动化分拣设备系统工程(信息发布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2026-03-27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上海南站分拨中心配置自动化分拣设备系统工程(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上海南站分拨中心配置自动化分拣设备系统工程(信息发布系统)。

二、项目编号

TM-YZZB20260303。

三、项目概述

上海南站分拨中心配置自动化分拣设备系统工程(信息发布系统)采购。

四、招标内容

上海南站分拨中心配置自动化分拣设备系统工程(信息发布系统),预算为14.2万元(含税),具体内容如下: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场地内LED显示屏

2

2.5

控制系统

1

9.2

合计

14.2(万元)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14日内完成供货(负责运输到相关楼层),供货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2)质保期限: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提供3年7*24*3原厂质保。

(2)交货地点: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投标限价和最高总价投标限价。最高总价投标限价为14.2万元(含税),最高单价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报价如高于任一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内容

最高单价投标限价(万元)(含税)

场地内LED显示屏

2.5

控制系统

9.2

最高总价投标限价(含税)

14.2(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上海市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八)允许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应为LED显示屏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制造商原厂授权函,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盖章扫描件。

(九)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十)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十一)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 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 3 月 28 日8时30分至2026年 4 月 2 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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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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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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