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吉市三工镇长丰村二、三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吉市三工镇长丰村二、三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17DH-06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萍
项目联系电话:0994-25252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34号
联系方式:王萍0994-25252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乌鲁木齐德鸿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建娇0994-2897001
代理机构地址: 昌吉市长宁南路恒瑞宾馆62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项目名称:昌吉市三工镇长丰村二、三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建设内容和规模:棚户区改造片区占地面积245亩,户数200户,群众人数600人;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
3 项目投资:本项目投资估算33000万元。
4 项目合作期限:20年(即2017年-2037年)其中包含该项目建设期3年(即2017年-2020年),3年内必须完成所有征迁户的征收及安置工作。本项目最终签订的合同购买服务价款总额,由政府在合作期限内,以逐年递增的方式支付给项目承接主体。
5 项目资金构成:昌吉市年度财政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中逐年划拨。
6 购买价款:具体金额以合同购买服务价格总额为准。
7 购买服务内容:包含对昌吉市三工镇长丰村二、三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内面积245亩,户数200户,群众人数600人;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10000平方米的货币化征收及货币化补偿,整体融资方案与实施。(原址不新建安置住房。)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项目承接主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投资与资产管理内容。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不接受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的申请。2 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2017年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查询)。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3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10:30 至 2017年08月31日 1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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