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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能源生态园炉渣综合利用中心自卸车采购[20260330DLFW035]-招标公告
2026-04-01

 

光明能源生态园炉渣综合利用中心自卸车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能源生态园炉渣综合利用中心自卸车采购

招标编号:20260330DLFW035

日    期:2026年4月1日

1、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光明能源生态园炉渣综合利用中心自卸车采购项目,采购2台纯电动自卸车及配套充电桩1套,自卸车主要用于环保电厂与炉渣分选厂之间的炉渣往返运输。主要参数方面,自卸车满载不超过31吨,驱动形式为8×4,具备合法上牌资质,且符合深圳市交管局关于泥头车上路通行的标准或管理要求;充电桩为直流快充,额定功率320KW,配置双枪(单枪电流不低于240A),规格参数详见《自卸车技术条款一览表》。自卸车交货期为60个日历日,充电桩交货期为30个日历日。交货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采购2台纯电动自卸车及配套充电桩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废标。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2 代理商/经销商资质​​

若为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制造商营业执照、制造商声明文件及制造商授权文件。(证明文件:以上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

5.3  投标人须具有截止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10年内至少有自卸车销售的案例(证明文件: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显示标的名称及签字日期,各包组分别提供,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

    5.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在深圳能源集团内无不良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5.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6年 4 月 2 日09时00分至2026年 4 月 10 日16时00分;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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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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