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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0下半年计划胺液再生装置选择性脱硫剂采购 招标公告
2020-07-13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0下半年计划胺液再生装置选择性脱硫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0-06-0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2020下半年计划胺液再生装置选择性脱硫剂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选择性脱硫剂的作用是配置成溶液供硫磺回收、一重催、二重催、制氢、延迟焦化、汽油脱硫等装置脱硫,脱硫后的富胺液经硫磺车间200吨/时胺液再生装置再生后循环至上游脱硫装置循环使用。

选择性脱硫剂的作用是配置成溶液供硫磺回收、一重催、二重催、制氢、延迟焦化、汽油脱硫等装置脱硫,脱硫后的富胺液经硫磺车间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再生后循环至上游脱硫装置循环使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生产计划)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物资:脱硫溶剂(选择性脱硫剂)数量88吨。

最高限价 :116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龙凤总库化工组。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代储协议生效后,按买方通知的时间及数量分批交货。

结算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第一次凭卖方

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代储物资出库单》及炼油厂出具的试用合格说明后挂账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其后凭卖方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代储物资出库单》挂账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余款10%见炼油厂出具使用合格说明付清。在大庆石化公司成功使用的投标产品凭卖方开据的增值税发票和《代储物资出库单》挂账付出库物资金额的90%,余款10%见炼油厂出具使用合格说明付清。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

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技术主管部门:大庆石化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使 用 单 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

项目负责人:周清华       联 系 方 式:13936753756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赵广友       联 系 方 式:0459-6707463

2.2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1

备注2

脱硫溶剂(选择性脱硫剂)

投标企业型号(必须填写)

60

同时免费配备选择性脱硫剂1%比例的胺液专用消泡剂

200吨/时胺液再生装置

脱硫溶剂(选择性脱硫剂)

投标企业型号(必须填写)

28

同时免费配备选择性脱硫剂1%比例的胺液专用消泡剂

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

 

备注:不填写规格型号将废标。投标人根据投标产品相关参数可统一型号

2.3技术要求

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200吨/时胺液再生装置使用的选择性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使用的选择性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2.3.1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时,提供相关国家标准复印件。

2.3.2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需提供经地方政府部门备案的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的有效的企业标准。

2.3.3企业标准规定的检测项目,首先应执行国家标准,对于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项目,其分析方法要具有可操作性,计算公式符合逻辑,且不能指定具体品牌的分析仪器。投标商中标后其企业标准交由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如果中标人的企业标准不能通过大庆石化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查,由使用单位负责联系中标人,将审查意见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提出修改方案,直至满足要求。如果中标人不同意修改或修改意见不能满足要求,我公司有权拒收中标人的产品。

2.3.4生产厂企业标准中的检测方法要执行技术要求3.1条约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3.1条包含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检测项目,入厂检测以3.1条规定的检测方法为准。

2.4.其他

为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首次提供投标产品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一周内,携带相关资料赴大庆石化公司进行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大庆石化公司200吨/时胺液再生装置使用的选择性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大庆石化公司67万吨/年胺液再生装置使用的选择性脱硫剂招标采购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公告-2018-081号】中国石油集团《2018年化工助剂集中采购结果公告》的包3:脱硫溶剂内甲级供应商,须提供:

3.1、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包含所供物资或物资类别(具备生产制造能力);

3.1.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评标时以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为准http://cx.cnca.cn/);

3.1.4、提供生产企业简介、产品说明书、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准(如执行国标只需提供标准号)。

3.2、使用业绩要求

须提供2014年7月1日以来,在国内炼油企业胺液再生装置中成功使用的业绩表(包括使用单位的有效联系方式),提供使用单位技术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该技术部门公章。(业绩证明材料要包括:使用单位、使用时间、使用装置,使用产品的生产厂、规格,使用效果等内容。)买方有权利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 2020-07-10 08:00:002020-07-15 23:59:59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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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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