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心医院遴选电商平台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市中心医院拟对郑州市中心医院遴选电商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项目编号:FW20260312
2.2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心医院遴选电商平台采购项目
2.3招标范围:我院拟引入1家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平台进行物资采购,平台需具备商品查询、下单、物料跟踪、对账、在线结算等多种功能,实现后勤物资零库存管理。采购物范围包含且不限于日常用品、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办公家具、纺织品、五金电料、电器、消防器材、实验室耗材、消毒灭菌耗材、器械清洗耗材等物资。要求由投标人提供院内集中配送服务,按照我院的配送时效和送货要求,将采购商品配送至我院指定收货区域。平台能在应用高峰期保持稳定、满足应急需要及批量采购需求,实现从需求到采购、从配送到验收、从入库到出库直至使用科室等全过程电子化、一体化管理。通过该服务平台体系实现降低我院后勤物资采购价格、优化我院后勤物资管理成本、提高后勤物资配送效率、提高后勤物资安全保障及应急能力、提升我院后勤物资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进行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5服务地点:郑州市中心医院集团内。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业务种类为“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必须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主办单位,如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必须与持证主体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并提供持证主体加盖公章的关系说明文件(非授权函)。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信用情况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为无效响应;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7日09时00分至2026年4月13日17时00分。
5.2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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