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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东山五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智能化建设项目(不分标段)招标公告
2026-04-03

太原东山五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智能化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太原市

本太原东山五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智能化建设项目已由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太原东山五龙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太原东山五龙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智能化建设项目

1.2招标编号:ZCCZB20260401

1.3招标范围:结合五龙煤业目前实际情况,围绕信息基础设施、地质保障、掘进综采智能控制、综合保障、安全管控等系统方面进行建设。(具体技术参数和设备材料明细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为准)。

1.4工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

1.5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

2.3投标人应具有从事招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服务等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者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2.4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类别为:机电或电子信息类)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为代理商可提供注册于制造商本单位的项目经理资格证明材料);

2.5投标人所投相关产品需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如有)、井下设备需具有“MA”标志,采用防爆或本安型的,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6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代理商提供);

2.7投标人在近3年内(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顺延3年)至少有三项与本次投标同类产品的相关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

2.8投标截止日期前最近一次纳税凭证(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2.9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2.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合同能力;能够提供先进可靠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6431600分至20264101600分(北京时间);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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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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