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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新海街道办公大院低压及弱电线路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6-04-07
项目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新海街道办公大院低压及弱电线路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拟对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新海街道办公大院低压及弱电线路改造项目(采购代理编号:04-17-04F-2026-D-F-E08334)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选择1家成交供应商,为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新海街道办公大院低压及弱电线路进行改造。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程施工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719947.59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资金来源:由汕头市龙湖区新海街道办事处出资。

4、计划工期:不得超过60天。

5、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6、质量要求:竣工验收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合格。

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营业执照及上级机构授权函;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或以上)、承试类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资质更换前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2.2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供应商本企业注册,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3专职安全员:供应商拟派的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注: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2.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规模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与项目需求相匹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信用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采购代理机构于应答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分包转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8日08:30至2026年04月14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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