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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公开招标公告
2026-04-07

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6130077

 

本招标项目已由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黄科董﹝2026﹞8号文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名称: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

1.2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共1个包,预计采购金额约240万元(含税)。本项目为原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招标编号:THZBHB-24015)增补供应商,目前该项目已有4家供应商,本次招标增补1家供应商。

标包号

标包名称

采购内容

入围供应商数量(家)

1

粮油副食百货供应商库

主要聚焦于粮油、水果、副食及百货类物资等多元化产品,旨在提供全面且稳定的物资供应

1

1.3本项目无需报价,供应商入库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库的使用办法确定单个或多个供应商进行供货。

1.4采购结果及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6月17日止,本项目不承诺具体采购数量,按实际下达的订单为准,据实结算。

1.5质保期要求:以货物标识的质保期为准,到货时剩余质保期最低不得低于有效期的三分之二(以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6货物交货期限:正常供货期15天(含)以内,急件供货期5天(含)以内。中标人应负责货物运输,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

1.7采购结果应用范围: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需与武汉南洋大华商贸中心签订建库项目合同。

1.8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1.9质量标准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招标人相关要求执行。

1.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国家财税法规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的,双方以不含税价为基础结合政策规定税率予以实际结算。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一般条件  

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1.3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在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等途径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采购活动中不存在行贿行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有非法经营、诈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1.4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禁止参加企业采购活动且禁止期内。

2.2特殊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其他事项

3.1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参加采购活动中,被刑事判决、刑事裁定或党政纪处分决定认定有行贿行为的情形,应实施禁入管理。对行贿供应商的禁入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新的采购项目。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

3.2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将根据公司《黄鹤楼科技园(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工作要求执行处理。

3.3其他: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4月8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1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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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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