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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综合供能服务站2026-2027年形象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招标公告
2026-04-07

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综合供能服务站2026-2027年形象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招标公告

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综合供能服务站2026-2027年形象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采购。

一、本次招标内容

浙江浙石油综合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新建或改造综合供能站所需形象标识标牌制作与安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浙江石油品牌综合供能服务站形象标识的制作与安装,包括但不限于檐口企业形象标识模块、檐口立体字(包括中文和英文)、便利店外立面形象标识及便利店内部形象标识及灯箱、前庭油品灯箱、充电桩停车棚檐口及包柱、充电桩背景、进出口灯箱、罩棚铝板包柱、货架、油站大立招形象标识、挂柱式广告牌、油站设备铭牌等管控元素;

2.综合供能服务站安全温馨提示牌的制作与安装,包括立柱警示牌、油品指示号、设备标牌、温馨安全提示标牌、房间指示牌、油机饰面板、油机帽装饰带、玻璃防撞带等。

3.租赁综合供能服务站标识标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原有标识标牌拆除,贴膜改造、喷涂改造、灯箱面板更换、零部件更换改造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 “单位全称 + 曾用名(如有)”/“姓名 + 身份证号” 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信用浙江”网站(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6.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投标人应具备加油站罩棚标识自主加工、制作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如加工、制作设备清单、设备采购合同或相应产权。

9.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建筑施工类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具有综合供能服务站或加油站标识标牌行业三年及以上产品生产制作和安装施工经验。(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协议各一份,以及2023年以前的协议一份;认可跨年的协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制件,合同复制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供货范围的页面,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招标文件获取

1. 未取得“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请前往 “平台”进行注册备选供应商或浙能供应商,并下载“投标管家”,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投标管家”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2.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04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13日 17时00分。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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