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分厂固废(含纤维废白泥)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TCL-ZB-261002)
一、招标条件
本给排水分厂固废(含纤维废白泥)处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HTCL-ZB-26100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处置固废量(含纤维废白泥):正常状态时的绝干量(60-75)吨/日;根据经营形式及大检修、节假日等实际情况,以实际产生量为准。
2.2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2.3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10元/吨(含税,含运费,运输车辆费及司机薪酬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条资质条件中的至少一条:
生产运营资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有成熟综合利用固废生产线、且生产线处于在产、在用的状态;不接受以研发名义或生产线未投产的公司参与本次投标。
无害化处置资质: 投标人需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环评批复有接收造纸污泥的资质,具备接收和处置固废的完整设施。
3.2投标人须具有固废(含纤维废白泥)处置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服务范围包括固废(含纤维废白泥)的装卸、转移、贮存和处置全过程,投标人须提供能合规处置固废(含纤维废白泥)的佐证材料(固废的流向、利用与处置方式,并且上述信息能够满足国家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3.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或网站查询截图)。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4月9日9时至2026年4月13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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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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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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