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变更工抵房相关约定:“工抵房:中标人须接受中标价不低于20%的安徽建工集团或所属单位的房产”修改为“工抵房:中标人须接受实际结算价不低于20%的安徽建工集团或所属单位的房产”;删除“后期若结算价达不到合同金额,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索赔。”,其他条款详见原招标文件。本次澄清无需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放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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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