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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楼栋调压箱集中采购招标项目[0310-ZBZX-设备-20260058]-招标公告
2026-04-13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楼栋调压箱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招  标  公  告

 

项目名称: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6-2028年度楼栋调压箱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0310-ZBZX-设备-20260058

日    期:2026年 4月 13日

1、(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或“买方”)的委托,就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或“卖方”)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及概况:

2.1.1预算金额:

标段一:¥8000000.00(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标段二:¥4500000.00(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

2.1.2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潮州市、河北赵县、湖南湘乡、浙江舟山、新疆巴州、克州。

2.1.3交货期:分批送货,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以订单方式通知)10天内将货物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根据投标人承诺及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执行)。

2.1.4采购周期:合同签订后24个月。

2.2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楼栋调压箱具体内容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2.3 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标段一:惠燃A区、潮燃A区、赵县、巴州、湘乡、克州、舟山楼栋调压箱采购

标段二:惠燃B区、潮燃B区楼栋调压箱采购

2.3.2如中标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招标人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调配采购量或终止采购合同;

2.3.3投标人须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分别制作两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其中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无需按标段分别制作,在商务和技术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标段一、标段二”即可,但报价投标文件则必须按照两个标段分别制作,不能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标段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3.4本项目将按照标段一、标段二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只能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若投标人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不参与标段二的评标;

2.3.5在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中,除非明确说明该条款所针对的标段,否则是对标段一和标段二的共同要求;

2.3.6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5.2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投标人必须持有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或投标人所在地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证书;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证明文件及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证书。(证明文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证书扫描件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元件组合装置)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5.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拟投燃气调压箱(或调压器)型式检验报告一份。(证明文件: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燃气调压箱(或调压器)中压和中中压型式检验报告扫描各一份检验报告由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5.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证明文件: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5.5投标人未在燃气行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未因质量问题受到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证明文件:投标人出具的《说明函一》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10),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以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进行追溯

5.6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串标严重违法行为,未因骗取中标、串标严重违法行为受到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证明文件:投标人出具的《说明函二》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格式1-11),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以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进行追溯。)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6年 4月14日09时00分至2026年4月24日17时00分;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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