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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厦吉春料理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2026-04-17
公告
辽宁大厦吉春料理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NZB-GCZ2026-007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辽宁大厦吉春料理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LNZB-GCZ2026-007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辽宁省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辽宁大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辽宁大厦,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05 号辽宁大厦(1F)本次改 扩建建筑面积 700 ㎡,其中改造建筑面积 640 ㎡,扩建建筑面积 60 ㎡。扩建部分层高 4.5m,室内外高差 0.75m,为单层建筑。具体划分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并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4.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5.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一个施工资质单位和一个设计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7.其它要求:

(1)拟派本项目EPC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2)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可以与EPC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4)施工单位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文件对投标人公开,编制初步设计等前期文件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的单位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4月17日08时30分00秒---2026年04月20日16时3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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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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