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就玉龙喀什水利枢纽工程所需的水泥进行招标采购,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以下简称能建采购平台)进行报名,参与投标。 1、招标概况 1.1项目概况:玉龙喀什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田市喀什塔什乡辖区,以生态输水、灌溉补水为主,结合防洪,兼顾发电等综合利用。工程最大坝高为230.5米,水库总库容5.36亿立方米,电站装机20万千瓦;合作期限48年,其中建设期8年,运营期40年。根据工程施工需要,需采购各规格水泥共计279100吨。 1.2项目地址:新疆和田市216省道98公里处。 1.3招标范围:普通硅酸盐水泥;中抗硫水泥;高抗硫水泥 。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日期 备注 1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袋装) t 16400 2 普通硅酸盐水泥 42.5(散装) t 94700 3 普通硅酸盐水泥 52.5(袋装) t 13400 4 普通硅酸盐水泥 52.5(散装) t 54600 5 中抗硫水泥 42.5(袋装) t 11900 6 中抗硫水泥 42.5(散装) t 37900 7 高抗硫水泥 42.5(袋装) t 17900 8 高抗硫水泥 42.5(散装) t 32300 合计数量 279100 吨 注:因图纸未定稿,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规格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1合同价含标的物从生产地送至项目指定交货地点的出厂价、装车费、卸车费、运杂费、保险费、增值税税金(13%)、利润等所有费用,发票采用一票制。 2.2合同标的物按现场施工进度分批进场,每批订货数量不做限制。 2.3乙方需向甲方免费提供十个100吨水泥罐,免费运输甲方项目现场并指导安装,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拆除并负责回收运输。 3、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具备该类货物销售经营的资质。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商务、技术及相关服务等能力,同时应具有该类货物供货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销售合同),近3年至少有1项类似业绩金额达5000万人民币以上。 3.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1年财务未处于亏损状态,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 3.5投标人不得有外部失信记录(外部失信记录是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3个政府网站收录的供应商失信记录,主要包括近三年涉及围标串标、出借或借用资质证照、提供虚假材料、产品质量问题的行政处罚记录;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6在能建采购平台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4、资格评审方式 资格后审:供应商通过能建采购平台报名,购买标书,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于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0日在平台发布,投标人通过汇款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1000.00)整,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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