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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6-04-21

投标邀请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南平市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国企采购活动,现公开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 TC269A01N

2、工程概况及建设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海绵城市作为缓解城市内涝、控制城市水污染的重要策略之一,在我国已受到广泛关注。建立“本底-源头-过程-末端”的水量水质效果评估监测体系是评估海绵城市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明确提出,应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评估,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项目通过对南平市已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片区安装监测设施,以此收集相关数据,建立数据库,为后续南平市海绵城市的进一步建设和现有设施的运行维护提供重要支撑。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海绵城市建设片区达标监测工程

对南平市44个海绵城市二级分区中的18个重点二级分区进行达标监测。其中,新增71个二级分区雨水管网流量监测点,新增54个二级分区雨水管网SS监测点;新建30个河道雨水排口监测点(排口管径超1000mm的雨水排口),监测对象为外排流量、SS和电导率。

2、海绵城市建设片区污水收集能效监测工程

通过对海绵城市建设片区开展污水收集能效监测,分析海绵城市建设片区雨污水分流效果及污水收集效果。该工程在在污水主干管网关键节点布设30处流量、COD、氨氮监测点,同时在相应区域建设供水DMA分区计量装置,DMA 计量装置共计40套。

3、海绵城市建设片区排水系统运维管控监测工程

该项工程包括城市白模数据生产及管道开挖智能监测系统。其中,白模数据生产面积为 23 平方公里,管道开挖智能监测点15处。

项目实施完成后的主要产出为:

(1)海绵城市建设片区雨水外排流量、SS、电导率、COD、氨氮、

污水流量、供水水量等数据,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提供依据。

(2)城市白模数据,为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估提供城市模型。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一般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一般资格条件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每个成员均需提供)

单位授权书

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每个成员均需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每个成员均需提供)

信用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以现场核实为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每个成员均需提供)

2: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以现场核实为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每个成员均需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特殊资格条件

企业

投标人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可提供上级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社保证明材料,按照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视为满足资格承诺函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要求。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以独立法人参与应答的(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的,联合体一方)需具有以下资质:

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招标:

采购包1:接受,联合体方不超过2家。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公开招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第五章。

5.公开招标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5.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5.2公开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现场购买标书。

6.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6.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6.2获取地点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 4 月 21 日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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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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