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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2026-04-30
项目公告


受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拟对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代理编号:04-17-04F-2026-D-F-E10934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

三、项目基本概况:为满足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下上班通勤车需要,现需租赁大巴车(核定载客34座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和中巴车(核定载客10-34座新能源汽车)用于学校教职工上下班通勤用车。

四、采购预算:533400.00元(含税)。

五、服务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六、车辆租赁期1年(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若因国家政策规定发生变化,需要终止合同,双方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协商解决,如成交人在合同期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有损采购人的权益,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2.按季度进行考核(考核详见附表1),每年有1个季度的评估结果为“不满意(不合格)”等级,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进行招标。)。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具备市际包车或以上的单位(须在投标文件提供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到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若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3家的,进行竞争性磋商,若报名或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则本项目采购失败。

、磋商文件的获取:

1、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5月01日起至2026年05月11日(工作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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