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1 | 烟台市2020年三季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5.000000 |
2 | 烟台市2020年三季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5.000000 |
3 | 烟台市2020年三季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6.000000 |
4 | 烟台市2020年三季度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0.000000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