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信用卡大额不良民事诉讼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或“采购人”)拟对信用卡大额不良民事诉讼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以公告方式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参与。
一、项目名称
信用卡大额不良民事诉讼项目
二、项目简介及磋商方式
为持续加大信用卡大额不良资产清收力度,进一步提升司法清收效能,特聘请报价人为华夏银行信用卡中心提供信用卡民事诉讼法律服务。
本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最终确认供应商选定规则为:(一)合格报价人数量≥10时,选定5家入围供应商;(二)8≤合格报价人数量≤9时,选定4家入围供应商;(三)6≤合格报价人数量≤7时,选定3家入围供应商;(四)4≤合格报价人数量≤5时,选定2家入围供应商;(五)合格报价人数量≤3时,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
三、合格报价人的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第三方审计章,复印件应能清晰看到相关财务数据)。
(三)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事件,无不履行社会责任而被通报的情况。需提供承诺函。
(四)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需提供承诺函。
(五)自2024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价人需至少为2个客户提供诉讼代理服务且为每个客户代理不少于20例诉讼案例,需提供代理服务合同的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签字盖章页)和代理诉讼案例的证明材料。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不允许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需提供承诺函。
(七)不存在互为关联方的各报价人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磋商项目响应的情形。关联方是指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各方。主要包括:1.企业的母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2.受同一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其他企业;3.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或个人);4.持股比例超过20%(含);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6.关键管理人员在不同供应商之间任职。需提供承诺函。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间: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8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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