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鹏源支路豪华景观灯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鹏源支路豪华景观灯
项目编号:[350525]CXS[GK]2017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春县环城路40号建设大厦5楼
联系方式:刘彬杰136559180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小姐
代理机构地址: 0595-28679988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对[350525]CXS[GK]2017004、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鹏源支路豪华景观灯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525]CXS[GK]2017004
2、项目名称: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鹏源支路豪华景观灯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
---|---|---|---|---|---|---|---|---|---|---|---|---|
1 |
| 592812 | 11856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 描述 |
---|---|
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 无 |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应为2016年以来出具的。 |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应为2016年以来出具的。 |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资料。 |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资料。 |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资料。 |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资料。 |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08-25 16:40 报名截止时间:2017-09-17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7-09-18 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09-18 09:30,永春县八二三中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展览城二楼)
11、公告截止时间:2017-09-09 16:40
12、本项目采购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春县环城路40号建设大厦5楼
联系人姓名:刘彬杰
联系电话:13655918008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路灯星运输大队九楼
项目联系人:蒋小姐
联系电话:0595-28679988
网址:http://61.131.58.48
开户名: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鑫盛招标有限公司
2017-08-25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无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应为2016年以来出具的。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应为2016年以来出具的。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资料。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资料。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资料。 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应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证明资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9.28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16:40 至 2017年09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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